国地税合并启幕 全国省级新税务机构统一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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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日上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及计划单列市的国税局、地税局正式宣告合并,36个省级新税务机构统一挂牌,标志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迈出阶段性关键一步。

    改革面向10多亿纳税人和缴费人

    此次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此次改革主要内容是合并省级及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实行以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改革面向10多亿纳税人和缴费人,情况复杂,任务艰巨。

    7月底前,市、县级税务局将逐级分步完成改革

    根据部署,此次省级新税务局挂牌后,7月底前,市、县级税务局将逐级分步完成集中办公、新机构挂牌等改革事项。为服务好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已制发了《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等制度文件,推出国税地税业务“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一键咨询”等一系列便民纳税举措。

    截至目前,除专业办税服务厅外,全国9365个办税服务厅已实现“一厅通办”,12366纳服热线实现了“一键咨询”,为逐步提升社会和纳税人获得感打下坚实基础。

    延伸阅读

    1.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税务行政执法主体如何变化?

    新税务机构挂牌即意味着税收执法主体发生改变。《公告》明确挂牌后要以新税务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新税务机构要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原国税、地税机关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二是新税务机构涉及的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要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2.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税收业务如何衔接?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将承继原国税、地税机关税费征管的职责和相关工作。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原国税、地税机关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以及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以委托代征工作为例,县国税、地税机关与代征单位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在县新税务机构挂牌后该协议仍处于有效期的,则该委托代征协议可以依法继续有效。

    (二)原国税、地税机关已受理但尚未办结的事项,由新税务机构继续办理。以延期缴纳税款业务为例,省国税或地税机关在挂牌前受理了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的,挂牌后,由新的省税务机构为纳税人继续办理。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税务证件、资格、证明继续有效。

    3.新税务机构如何为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

    挂牌后,原国税、地税的金税三期核心征管子系统仍需要并行一段时间,为确保相关涉税事项能够有序运转,《公告》明确,新税务机构对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涉税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但统一以新机构名称对外开展工作。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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