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颜先生拨打市长热线反映:我委托中洲房地产经纪公司卖房,本来收取了2万元定金,中介第二天却告诉他,只收到2000元定金,这不是明摆着坑人吗?
记者 陈驰 核实
两万定金变“两千”
前天上午,记者与市长热线督办员联系了颜先生。颜先生说,6月3日,他在中洲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签订合同时,买方向卖方交付定金2万元。不过,合同签订后,这个定金当时是中介的业务员收取的,业务员表示,过户的时候,再把定金给颜先生。
可是,令颜先生没有想到的是,第二天,中洲房地产经纪公司的业务员告诉他,买方只缴纳了2000元定金,剩下的1.8万元没有交。现在,买方毁约了,剩下的钱也要不回了。客户毁约,却要颜先生买单,颜先生表示不能接受。
联系买家协商处理
为了解决问题,记者陪同颜先生找到中洲房地产经纪公司总部。该公司业务员熊元忠称,买方回家后发现无法筹齐买房的首付款,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他们也无能为力。
一名自称是中洲房地产经纪公司的负责人张立群表示,对于此事,中洲房地产经纪公司只能配合调查,却不能对此负责。
颜先生认为,此事自始至终都是中介公司在收费,他并没有收取客户任何费用,中介公司才是此事的主体。
为了解决问题,中洲房地产经纪公司再次联系了买家,于近两天,协商处理此事。记者与督办员也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湖南省法健律师事务所杨纲律师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定金是以实际交付金额为准。不过,在该事件中,颜先生是委托中介公司托管定金,而且,中介提供的材料也显示,公司认可了颜先生的委托,那么,中介公司就应按合同约定足额收取定金,如果中介私自收取了2000元钱定金,给卖方造成的损失,中介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