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上午,攸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的案件。这是今年该院开展“春雷行动”以来第一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给意图贩卖野生动物牟利的人敲响了警钟。
雀鹰是一种小型猛禽,以一些小鸟、昆虫和鼠类为食,常栖息于针叶林、混交林、阔叶林等山地森林和林缘地带,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去年12月7日,本案被告人于某柏以100元/只的价格,从耒阳市罗某桥处收购4只野生雀鹰。次日上午,于某柏销售两只雀鹰收取300元,后被人发现并报警,遂弃下未卖出的两只雀鹰逃离现场。
但这次举报并没有让于某柏悔悟,经审理查明,同年12月11日上午,于某柏以200元/只的价格从衡阳市罗某仔处收购2只野生猫头鹰。同日下午,于某柏到衡炎高速攸县出口处兜售猫头鹰时,被攸县森林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扣押猫头鹰1只。两天后,侦查人员又在其摩托车车厢内查获1只猫头鹰。
万幸,被解救的6只珍贵动物没有受到伤害,都已被攸县森林公安局依法扣押后放生。
经鉴定,于某柏非法收购的4只雀鹰、2只猫头鹰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并出售2只雀鹰,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攸县法院依法判决于某柏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另将于某柏的违法所得3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记者 肖捷 贺天鸿 通讯员 贺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