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陈淼圳)昨日,石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进行公开审理。和以往有些不同,这次在法庭的旁听席上来了150名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审理完毕后,审判长还向同学们进行了普法讲座。
两次当面核实
银行均未发现异样
陈某是1989年出生,株洲市群丰镇人,为电业局职工。
2017年7月,陈某偶然拾到王某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物品。同年8月9日,陈某用王某的身份信息以及自己的电话号码,在网上办理了一张信用额度为6000元的某银行信用卡,并在该银行石峰区某支行完成了当面核实,期间银行工作人员未发现陈某与提交的身份信息不一致。于是,陈某用这张信用卡套取5500元现金。
同年8月16日,陈某再次持王某的证件,前往上述银行,要求增加信用额度,并且又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前后两张信用卡信用额度合计为3.6万元。办卡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还是没有发现陈某与提交的身份信息不一致。
于是,陈某又套取了2.7万余元现金,并用信用卡在湘潭市刷卡消费3000余元。
恶意透支
因信用卡诈骗罪获刑
事后,陈某将所套取的现金,一部分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另一部分用于个人挥霍,完全没有偿还过信用卡债务,并且更换了手机号码,导致银行工作人员无法与之取得联系。至此,银行工作人员报了警。
案件侦破后,陈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向上述银行偿还了透支金额的本金、利息共计3.9万余元,取得了银行谅解。
最终,石峰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案件有现实教育意义
150名学生出庭旁听
审理结束后,审判长向旁听的150名同学进行普法讲座,就本案应用的法律条文,以及现实指导意义进行详细讲解,并进行问答互动。
审判长在讲座上告诫同学们,在使用信用卡时,应做好规划,量力而行,不要盲目消费,给自己背上无法偿还的债务。并且“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面对不义之财时,应抵制诱惑,不要心存侥幸,如果现实生活中拾到他人证件,应及时交给警方。同时,应特别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防止被别有用心的人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