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园广场20余商户抱怨同质化竞争“说好不引进相同业态,却变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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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昨天下了雨,奥园广场三楼顶棚变形缝漏水,工作人员正在清扫 记者 姚时美 摄

    ●商户投诉

    承诺不引进同一业态,结果变卦了

    昨日上午,记者见到了10多名商户,说起自己的遭遇,商户周女士不禁落泪。

    周女士说,她是第一家进场的商家,时间为去年七八月份,在2楼经营母婴产品和婴儿游泳馆。当时销售人员跟她说,在2楼不会有同类商家进驻,然而到去年年底,1楼就引进了一家店,经营性质和她的店一模一样,当时她就感觉被忽悠了,多次找管理方都没有得到解决。

    今年1月26日,奥园广场举行开业仪式,周女士找到管理方株洲奥园城市天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求给个说法。

    经周女士和市场管理方协商,双方补充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后来进场的这家店进行差异化经营,如果差异化经营未达成,后进的这家店进行退租处理,限定答复时间为2月3日前。然而时间早就过去了,同质化竞争现状还是没有改变。

    记者了解到,现在有20多名商户因和周女士同样的遭遇,向管理方讨说法。与周女士不同的是,他们没有和管理方达成书面协议,现在维权的依据就是当初招商时得到过口头承诺。

    ●公司回应

    合同上没有体现,按合同办事

    随后,记者找到奥园城市天地商业管理公司负责人陈女士,据她介绍,当初招商时,工作人员是否跟商户承诺不引进同业态的商家,不能确定,但是在租赁合同上是没有这样的约定。

    关于周女士的情况,陈女士称,当初协议是在周女士带人围堵公司领导的情况下补充签订的,非自愿。而且就算按照协议来落实,也是落实不了的,后来引进的商家是没法做到差异化经营的,除非退租搬走,但这样公司又违约了,所以,退租也不可能。

    “合同上没有体现,按合同办事。”陈女士说,公司如果有违约行为,商户可以到法院起诉。

    据了解,目前商户和管理方还在协商中。

    本报法律顾问聂炜分析认为,商户反映的同质化竞争问题,开发商若有口头承诺,应当有效,但如果开发商不承认,商户要举证很难,在缺乏书面证据的情况下,双方可进一步加强沟通,争取协商解决问题。

    记者 姚时美 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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