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谭优)6月1日,芦淞区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特殊的案件,特殊之处在于被执行人是一座寺庙及寺庙的住持石某(化名)。
2015年12月,石某以修缮庙宇需要向曹某借款15万元,约定2016年5月底之前还清。借款到期后,石某仅还款2万元。
曹某多次催要无果后,2016年12月向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寺庙和石某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3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及诉讼费。判决生效后,寺庙和石某一直未履行义务。
去年11月,曹某向芦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寺庙及住持石某均未理会。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寺庙,寺庙都以石某云游在外,拒绝履行。
今年3月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迫于法院的压力,石某偿还了5万元。
6月1日,向当地宗教管理局备案后,执行法官赶往寺庙欲将石某拘留。看到法院要把自己拘留后,石某这才慌了,当场付款3万元,并与申请人达成协议,在今年年底之前再付款1万元,其余部分曹某自愿放弃。曹某同意解除寺庙和石某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