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晚报:20180601A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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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某逃离现场后仍不知悔改,不断通过短信、电话恐吓家人索要钱财。家人在极度恐慌中,只得选择到公安机关报案。

    1月11日,任某的家人在民警的指导下,假装同意付钱引任某现身。任某前来收款时,民警将他抓获,并从他身上搜出一把弹簧刀。

    石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任某因个人利益得不到满足,为发泄私愤,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虽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害人对任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5月10日,石峰区人民法院以纵火罪,依法判处任某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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