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插队抢行,交警治他出“奇招”: 在朋友圈发检讨,集赞满50放行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本报讯(记者 刘玺 通讯员 许琳)如今微信朋友圈集赞很流行,比如集赞达到一定数量可打折、送礼品等。然而,的哥文师傅前几天经历的“集赞事件”有些特殊。

    民警讲述

    ▲文师傅在朋友圈发检讨集赞

    微信截图

    外地交警出“奇招”执法

    她决定效仿

    天元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凌芳介绍,出租车在株洲西站插队抢行的现象比较突出,这种不文明的行为扰乱车站正常秩序,还会引发交通堵塞甚至是事故,“我们虽然进行了不定期整治,但由于插队抢行属于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我们一般都是进行口头警告或者要他们下车维持交通秩序20分钟,一些的哥却对此无所谓,整治效果不是很理想。”

    前几天,凌芳和同事在网上看到“交警查获轻微违法行为时,驾驶人可以选择在朋友圈发‘检讨书’曝光自己的违法行为并呼吁大家引以为戒,集满赞后再由交警对其进行警告教育处罚”的外地新闻。新闻中说,这种方法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凌芳也觉得确实不错,不仅可以深刻教育违法司机,还可以让他的同行或者朋友引以为戒,“我就在手机上写下了‘检讨书’模版,准备在执法中尝试采用这种方法。”

    前晚6时多,凌芳和同事在株洲西站附近执勤,接到了西站前坪拥堵的报警。“我们很快赶了过去,看到一辆出租车正在插队抢行,便要求司机文师傅下车,要他把检讨书发到朋友圈,集满50个赞就能走。”凌芳说,文师傅收到“罚单”后,先是愣了一下,然后照做了。

    违法司机

    律师说法

    交警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天元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陈昱名表示,处罚不是目的,交警希望司机朋友都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引导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在朋友圈发检讨,并邀请好友点赞,可让更多的人遵守交通法规,这种处罚模式他们今后还会继续采用。

    本报法律顾问聂炜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针对上述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法律允许交管部门行使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所以交警采取的‘朋友圈发检讨,集赞免罚款并警告’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觉得很不好意思

    今后一定严格守法

    昨日,记者对文师傅进行了电话采访。文师傅说,他当时由于急着接乘客,便插了队,“检讨书一发,很多微信好友留言批评我,我也觉得很不好意思,今后一定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一名文明的出租车司机,这也是对我和乘客的生命安全负责。”

    记者在文师傅的朋友圈看到,“检讨书”内容为:本人今天驾驶出租车在株洲西站不按正规秩序排队等候,插队时被交警查获,违反了《交通法》第四十五条第1款“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特发朋友圈曝光自己,我以后坚决依次排队,不再做如此危险的行为,也希望大家引以为戒。现在交警要求我集满50个赞才能放行,请大家帮帮我吧!

    文师傅这条朋友圈信息的回复栏中,他的不少好友纷纷要他“下次长记性”,也有网友表示“交警叔叔这招比较牛”,纷纷肯定这种处罚方式。

  • 上一篇
  • 下一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