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卡币”案已追缴案款近1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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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近日,株洲县人民检察院对公安部督办的“3·15”维卡币特大网络传销案第三批次的最后4名涉案嫌疑人提起公诉。

    此案中的“维卡币”组织系境外向中国境内推广虚拟货币的组织,所建立的传销网站及营销模式由外籍人士鲁某组织建立,服务器设立在丹麦的哥本哈根。该组织对外宣称“维卡币”是继“比特币”之后的第二代加密电子货币,欺骗性宣扬“维卡币”具有巨大的升值空间,诱惑他人投入巨额资金到其设立的网站,同时隐蔽设置入会门槛,要求会员注册后不能退会,不能退款,直接吸纳大量资金。该传销组织在我国境内发展7条下线、27个资金池账户、会员层级140余层、注册会员账号200余万个,涉案金额达150多亿元人民币。

    该案历时两年,此前,被告人段某、李某犯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被告人刘某、易某等五人,均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获刑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

    据悉,株洲县人民检察院所承办案件涉及该传销组织中的3条下线,目前已追缴涉案金额近17亿元人民币。截至今年5月,该院一共审查起诉106人,提起公诉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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