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太被购物车撞伤超市该不该负责?

  • 上一篇
  • 下一篇
  • 前天,谭女士先后拨打市长热线和晚报热线28829110反映:我婆婆打算到湘天桥步步高超市去购物,不料被超市购物车撞倒在地,受伤了。超市一直推卸责任,希望能帮忙维权。

    记者 陈驰 核实

    前天上午,记者与市长热线办督办员赵越见到了谭女士。谭女士说,5月13日早上6点半,婆婆来到湘天桥步步高超市打算购物,超市大门有个小斜坡,婆婆就站在坡下。这时,一名女士用购物车推着袋装米经过超市大门口,一直低着头看手机,当她放下购物车时,意外发生了。

    “购物车滑到台阶下,直接砸在我婆婆身上。婆婆今年82岁了,被砸之后,身体多处受伤,直到现在没有完全康复。”谭女士说。

    谭女士说,事情发生后,超市方表示出500元了结此事。但被她拒绝。

    经查看超市监控,的确如谭女士所说。事发后,购买大米的那位女士拿着大米就离开了现场,至今没有现身。

    随后,记者与赵越找到湘天桥步步高超市店长杨卓霖,杨卓霖认为,购买大米的这位女士是责任主体,超市方给谭女士的婆婆500元,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补偿。

    建议鉴定伤情,向法院提起诉讼

    湖南法健律师事务所杨纲律师表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伤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超市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过,如果无法找到导致事情发生第三人,超市方应先行承担全部责任,再向第三人主张追偿。

    杨纲说,如果双方协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谭女士可以对婆婆的伤情进行鉴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说法

  • 上一篇
  • 下一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