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卉 通讯员 刘肖翔 徐善海)记者从市人社局干部考试培训中心了解到,5月19日-20日,在2018年度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中,监考人员在市职工大学和职教城两个考点(株洲为湖南唯一考点,全省约3000人参考),共查处了43起考试违法行为,其中36起为使用作弊器材,7起为替考。
“19日当天,我们在考场执行安保任务,接到两个考室的监考老师反馈情况,说有两名考生跟准考证上的照片一点也不像。”荷塘公安分局月塘派出所民警介绍,他们立即前往考室进行核查,两名考生均无法报出考试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两人果然是“枪手”。
两名“枪手”分别是陈某和李某。陈某交代,他替考是因为帮朋友的忙,因为朋友承诺帮他找个好工作。他称自己是第一次替考,为此还复习了很久,并没有收钱。李某则交代,自己是帮“老板”考试。考试时,两人使用的准考证和身份证都是应试者的。
据悉,依照相关规定,所有违纪考生已经全部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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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 相关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