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请举报!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本报讯 ( 记者 何春林 通讯员 王亚 )记者昨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将开展为期半年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市民如果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有违规行为,可拨打市教育局举报电话:22663737。

    下个月起全面排查摸底

    市教育局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已经印发了《株洲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下个月起,教育行政部门将通过走访调研、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群众举报等多种途径,组织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摸底;7-10月进行集中整治,根据排查摸底情况,对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十个严禁”,针对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整治措施。

    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责令停止办学

    根据规定,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原则上予以取缔,责令停止办学,确有需要设立且具备办学条件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办理相关证照后才能开展相关业务。

    培训机构不得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

    值得一提的是,培训机构不得组织中小学生进行学科类等级考试和竞赛,不得对学生培训期间的学业成绩进行排名和公布,教育行政部门将重拳整治此类行为。

    新闻背景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十个严禁”

    近日,湖南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并公布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十个严禁”。

    1.严禁无证无照办学

    2.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办学

    3.严禁与中小学校联合办学

    4.严禁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任职

    5.严禁违规进行招生宣传

    6.严禁超范围开展培训业务

    7.严禁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和“强化应试”培训

    8.严禁组织学科类等级考试和竞赛

    9.严禁违规收费

    10.严禁擅自变更办学地址

  • 上一篇
  • 下一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