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露
规范家装市场乱象,最有效的捷径便是强化推广使用装修合同示范文本。可在我市,政府部门推广的“官方合同”却难以推广。(见本报5月12日A03版)
2014年5月,为规范全市住宅装饰装修市场秩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市出台了统一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明确规定家装过程中家装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在工程更改、工程验收、付款方式等方面有明确要求,最重要的是提出了首次预付款不能超过30%。
规范合同实施4年来,对于家装市场规范化管理有一定成效,一些品牌装饰公司较好地执行规范化合同,明码实价,赢得了消费者的信赖。但仍有不少装饰公司规范意识不强,不愿使用规范合同。
究其原因,一是消费者自身普遍缺乏合同意识,众多消费者甚至不知道有规范合同;一些消费者和装饰公司签订的合同,甚至没有盖企业公章。二是缺乏监督检查,在没有监督检查机制的情况下,装饰公司往往为了自身利益不会主动使用示范文本。
装饰规范合同,得不到落实,就失去了原有意义,而要大力推广,就需要有强硬的监督落实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