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漆“涉毒家庭”: 羞辱刑和株连并不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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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鳌江镇10户家庭的房屋被当地政府部门喷上了“涉毒家庭”的大字,以达到“警示教育”的效果。5月8日晚,鳌江镇政府已意识到此举有不妥之处,开始落实去除工作。

    鳌江镇政府喷漆“涉毒家庭”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现代法律的原则。要知道,“罪责自负”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基石之一,它意味着国家在进行刑事责任归属、处罚时,不能将犯罪人应承担的责任转嫁给第三人,不能搞“捆绑式处罚”,也不能使用在现代法制体系中已被剔除的羞辱刑罚。

    针对此事,当地政府也做出辩解:喷漆“涉毒家庭”的行为有得到当地村民的同意。但是,“村民同意”并不是政府部门践踏法律的理由,行政机关理当依法行政,“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更何况还是这种公然的羞辱行为,早已经逾越了法治的底线。现在应该讨论的是,对于这种典型的“权力出笼”,该如何问责和追究。(据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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