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销售门店开业当天燃放大量烟花爆竹 通讯员供图
本报讯(记者 肖蓉 伍靖雯 通讯员 邓伊善)石峰区一电动车销售门店为了庆贺开业,断断续续燃放烟花爆竹近两小时,结果被群众举报。
5月3日上午10时许,井龙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石峰区时代路某品牌电动车销售门店前,有人断断续续燃放烟花爆竹近2小时,严重扰乱了周边单位及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接到举报后,公安、城管、环保等部门人员赶到现场进行联合执法,叫停了燃放行为。
经民警现场调查了解,该电动车门店当天开业,为了庆贺,店老板安排人员在店门口燃放烟花爆竹,而该地点属禁燃区域。民警对店老板黄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做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城管部门督促其立即清理路面。
今年1月31日,我市发布了《关于株洲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简称“禁燃令”)。在禁限放地点和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