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了“野味”还发朋友圈炫耀 你说警察怎不盯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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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肖捷 通讯员 陈田 胡亚琳)茶陵男子王某想吃“野味”,在山上放猎夹捕猎,还拍摄捕猎视频并发在朋友圈。5月3日,他因涉嫌非法狩猎被茶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5年下半年至2018年2月份,王某多次将铁制半圆形猎夹放置在山上,捕获了野兔30余只、野鸡2只。除了自己食用,他还以每只1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五六只野兔。此外,他将捕捉野鸡、野兔的视频发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和某视频APP,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擅自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猎工具猎夹非法捕捉“三有动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涉嫌非法狩猎罪,应当依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平时也听说过国家禁止捕猎野生动物,我以为只是说说而已,没想到自己会被抓……”被捕后,王某懊悔不已。

    知多点

    “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2000年8月,我国发布实施 “三有动物”名录,涵盖上千种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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