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市民王先生拨打晚报新闻热线28829110反映:5月1日,天元区一工地的塔吊司机在集体维权,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签订劳动合同,但塔吊租赁公司负责人只是口头答应工资标准,并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还泼易燃物,进行恫吓、威胁。
记者 贺天鸿 核实
投诉人
“我们只想要加班费和劳动合同”
▲民警收缴一瓶5升装“尾气清洁液” 受访者供图
当事人确实泼了“尾气清洁液”
工地负责人邹经理介绍,5月1日事发时,双方冲突并不在他们工地范围内,而且施工方与维权塔吊司机以及信号指挥员之间没有直接劳务关系,参加维权的塔吊司机以及信号指挥员都是由塔吊租赁公司聘请的。
邹经理表示,塔吊租赁公司负责人一时激动,言语恐吓、威胁了维权塔吊司机以及信号指挥员,也确实泼了一些“尾气清洁液”到对方身上。
警方
租赁公司当事人已被拘留
前天下午,记者从天元公安分局了解到,5月1日,塔吊租赁公司负责人彭某与维权塔吊司机以及信号指挥员,因工资问题发生纠纷,彭某向多名维权者泼洒“尾气清洁液”,并进行威胁。
目前,彭某由于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已被公安机关拘留。
律师
塔吊司机维权诉求合理
本报法律顾问聂炜认为,从目前情况来看,维权塔吊司机以及信号指挥员提出的减少工作时间、支付加班工资、签订劳动合同均为合理、合法诉求。
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维权塔吊司机以及信号指挥员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先前未支付的工资、加班费也应该结算清楚。
对于彭某对维权人员泼易燃物的行为,聂炜表示,彭某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未遂或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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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尾气清洁液”
“我们一天工作十几个小时,吃喝拉撒全在塔吊上,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就这么难吗?”来自常德的塔吊司机李先生说,他每天早上6点上班,一直要工作到晚上9点下班。期间休息、吃饭、喝水都在塔吊上,连大小便都是在塔吊上解决。而且,工地为了赶工,节假日里他们都没有放假。但是,塔吊租赁公司却没有支付加班工资,并且不签劳动合同。
5月1日,该工地有十余名塔吊司机以及信号指挥员,在工地附近集体维权,向塔吊租赁公司提出减少工作时间、支付加班工资、提高工资、签订劳动合同等要求。
在现场,塔吊租赁公司负责人作出口头承诺:塔吊司机每月工资6500元、信号指挥员每月工资4500元、加班工资另算,但是拒绝向塔吊司机和信号指挥员提供书面承诺,并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于是,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塔吊租赁公司负责人直接将两名本地塔吊司机开除。
对此,其他塔吊司机以及信号指挥员均表示不接受。他们当即提出,如果塔吊租赁公司要开除两名本地塔吊司机,那么其他塔吊司机以及信号指挥员将全部离职。
双方最终没达成一致,维权塔吊司机以及信号指挥员准备停工。
塔吊租赁公司负责人见状,从车上取来一瓶5升装的“尾气清洁液”,直接泼在维权塔吊司机以及信号指挥员的身上,并且掏出打火机,所幸被工地安全员等人及时拦阻。
记者了解到,“尾气清洁液”主要成分为甲醇(工业酒精),使用方法是按一定比例与汽油混合,与汽油一起向车辆进行加注。大部分“尾气清洁液”产品上明确注有“易燃易爆、远离火源、谨防燃烧、避免直接日照”等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