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5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我国拟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进一步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
草案明确,上海金融法院属专门法院,其审级与上海市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相同,专门管辖上海市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管辖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
贪官潜逃境外可被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25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为加强境外追逃工作力度和手段,修正草案拟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本次修改拟规定:建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境外的缺席审判程序,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境外,监察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失信者”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草案)》25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草案增加规定,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并将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扩大到死刑案件。
此外,根据常委委员、地方和部门的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对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据新华社、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