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神农城一餐饮店因告示牌上印的一句话,被罚款5000元。
天元工商分局市场科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餐饮店正在进行促销活动,餐桌告示牌上显示,充值500元即可成为会员(包括四个方面的说明),然而告示牌右下方还有“此活动该店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如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同时,《合同法》对此也有相应的规定。“此活动该店享有最终解释权”内容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近几年,全市工商重拳整治“霸王条款”,该现象得到有效改善。每年,天元工商分局都将开展系列检查,上述餐饮店属于明知故犯,被责令整改外,还被处以5000元罚款。
天元工商分局市场科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在签订合同和消费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认真审查条款,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并妥善保管消费凭证,一旦在消费过程中遭遇“霸王条款”,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
(记者 成姣兰 通讯员 段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