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卉 通讯员 纪宣)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件。其中,攸县新市镇罗潭村原党支部副书记罗建安、原村秘书罗端仔被开除党籍。
2011年,罗建安在任攸县新市镇原观南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违规发放津补贴15700元,他自己从中获得6100元,时任观南村出纳罗端仔从中获得2700元,时任观南村妇女主任刘普英从中获得2500元;2011年至2012年,罗潭村私设“小金库”33584.5元,时任罗潭村(原观南村和原罗潭村合并村)党支部书记罗建安和时任罗潭村治调主任兼村出纳罗端仔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1年1月至2017年3月,罗建安与罗端仔、时任罗潭村出纳刘常华截留低保金212784元;2013年,罗建安安排他人将10000元项目资金抵扣其承包山塘的租金;2016年,罗建安收受他人两条“和气生财”香烟和一千元红包礼金。去年3月,在罗潭村支村两委换届选举期间,罗建安、刘常华拉票贿选;2017年12月,罗建安、刘常华在组织审查期间,对抗组织审查。
日前,罗建安、罗端仔被开除党籍,刘常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普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申报
优亲厚友
滥发津补贴
2014年以来,炎陵县下村乡原东坑村村委违反工作纪律,违规申报贫困户,导致原东坑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不准。“时任村支部书记胡仰剑,村委委员阳运林、胡春玉是主要决策者和参与决策者,负直接责任。”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外,原东坑村村委还制作虚假资料,套取中央财政造林补贴88800元挪作他用,时任村支部书记也是胡仰剑。
近日,胡仰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胡春玉、阳运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2月,炎陵县沔渡镇民政办原主任吴远华利用其负责临时救助工作的职务便利,违规将未经村民民主评议、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亲属陈某某纳入救助对象名单,致使陈某某享受临时救助金500元。 近日,吴远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12月至2017年1月期间,株洲县朱亭镇原政花村村支两委成员何金林、何湘平、莫桂英商议,给村干部及村上聘用的工作人员发放电话费补助,共4380元;2017年1月,原小花村村干部邹明文、皮忠山、何玉清、罗世平商议,给村干部发放燃油、电话补助,共计3200元;2017年1月,原凤凰村村干部吴建伟、何仕成、陈长清、谢艳平商议,经时任政花村第一书记刘建军审批同意后,给村干部发放燃油、电话补助,共计4000元,刘建军本人未在村上违规领取津补贴。
近日,株洲县纪委给予何金林、何湘平、莫桂英、邹明文、何玉清、罗世平、吴建伟、何仕成、陈长清、谢艳平党内警告处分,免予刘建军党纪处分,对皮忠山进行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