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6万定金近4万变成团购款买房者想退款却找不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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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元分局(以下简称“天元工商”)网监科接到消费者陈先生投诉:我在株洲一房地产公司定了一套铺面,后来因为纠纷没要了,但39999元的团购款没了踪迹,该房产公司竟然说是被一个网络公司拿走了,我找了几个月都没找到这个公司。

    记者 成姣兰 通讯员 刘三良 核实

    官司胜诉,近6万元“定金”只拿回2万

    陈先生说,当时他交了近6万元“定金”,如果正式购买,可直接抵扣房款。但办理前期手续时已经是下午,销售人员说他们还要拿着合同办理接下来的手续,最后签订时再送到他家去签。然而,合同到他手上时,已经过了该房产商规定的三日内未签合同定金作废的约定,于是起了纠纷。

    陈先生将该房产公司告上法庭,这时陈先生才知道,他交的近6万元,只有2万元算定金,另外39999元算团购款,原因是陈先生参加了满39999抵10万的活动。然而,团购款是由一个名为“搜狐焦点株洲站”的网站拿走了。

    该房产公司表示,陈先生当初是一次性在该房产公司售楼部付的款,但是分为两张发票,他们只是跟负责团购的公司合作,剩余部分不关他们的事。

    陈先生此次官司虽然胜诉,却只拿回2万元。那个“搜狐焦点株洲站”在哪里,陈先生找了几个月,最后在华尔兹楼上找到该公司的牌子,然而旁边一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这个“搜狐焦点株洲站”已经搬走两年了。

    经过几番调查,陈先生通过打款账号发现,接受款项的公司,根本不是“搜狐焦点株洲站”。这里面到底发生了什么?最后,陈先生来到天元工商分局网监科求助。

    天元工商帮消费者成功维权

    网监科通过专业渠道了解到,原来,代理团购的公司为一家科技公司,原注册地址在株洲,曾经代理过“搜狐焦点”的业务,而该公司目前也未正常运作。通过调查,网监科还发现,该公司私自变更了公司地址,并没有在工商局备案。

    经过协调,该科技公司退还陈先生团购款39999元,并赔偿1万元。

    该公司因私自变更公司地址,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目前,天元工商网监科已经正式立案。

    网监科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看清合同签订的主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现实生活中,销售一方往往在合同上并未明确自己的违约责任,导致事后产生纠纷时,消费者维权困难。

    对于容易产生分歧的地方,消费者应该要求在合同内作明确约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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