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蓉 通讯员 姜馨)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6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部分调整。新政规定,夫妻双方均在我市缴存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高层次人才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下降为20%。同时,在提取和贷款公积金方面,也做出了相关的收紧调整。
▲昨日,市民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业务 记者 肖蓉 摄
提取和贷款需求大
调控为保障职工购房刚需
为何要调?
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市房地产交易量价增长较快,预计今年的公积金资金需求仍将继续保持增长趋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唐建平介绍,2017年,株洲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金额39.20亿,提取金额27.44亿,贷款金额25.09亿。个贷率和归集提取比居高不下,资金入不敷出明显,资金运行形势严峻。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资金已完全不能满足当前的提取和贷款资金需求。”唐建平表示,根据国家住房和金融安全的政策规定以及公积金回归互助性和保障性的本质要求,我市公积金的调控政策势在必行,以充分保障职工刚性购房需求,严格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
怎样调整?
夫妻双方贷款额度提至60万元
婚后共同借款还贷,须“证上有名”
1 提高贷款额度
解读:夫妻双方均在株洲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个人最高可贷款额度仍保持为40万元。
2 高层次人才首贷首付仅需2成
解读:原政策规定,株洲辖区内的高层次人才,夫妻双方在辖区内缴存公积金,则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30%。
调整后,高层次人才个人缴纳公积金,就可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同时,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下降为20%。
3 设置非销户提取保底额
解读:原政策规定,非销户类提取公积金的,提取人账户需最低保留余额100元。
新政调整为至少保留12个月缴存额。比方说,职工个人和单位每月共缴存1000元公积金,则余额保留至少1000元X12个月=12000元。同时,如单位欠缴公积金3个月以上,则暂停办理职工个人非销户类提取业务。
4 设定公积金冲本办理时间。
解读:原政策规定,公积金冲本,只需账户余额大于2万元,就随时可以冲本。
调整后,公积金冲本还款限在结清或提前结清贷款时办理。
5 调整按月对冲办理条件。
解读:原政策按月对冲还贷,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须大于6个月的月还款额。新政中,调整为须大于12个月的月还款额,且在对冲生效后,任意一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12个月的月缴存额时,由借款人全额现金还款。
6 明确非自住普通住宅不予提取。
解读:商住两用房和套内面积大于180平方米或层高高于3.5米的住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7 明确结清提取时间和条件。
解读:政策调整后明确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和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权利人,凭结清证明,限在3个月内办理。
在结清条件上,由原来证明是夫妻关系的即可办理提取,调整为“房屋权利人”才能办理提取,“房屋权利人”即在不动产证和购房合同中,有属名的权利人。时间上,由以前的可先提取再结清,调整为凭结清证明,限在3个月内办理。
8 暂停办理省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业务。
9 明确婚前共同还款人条件。
解读:婚前贷款,婚后增加为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共有产权人。打比方说,丈夫婚前个人贷款买房,婚后如想要妻子共同使用公积金借款还贷,需要在不动产证和购房合同中有妻子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