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订回T”成假把式,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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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赵露

    大多商家为迎合国家相关规定,均会在垃圾短信后加上“退订回T或TD”。然而,记者以商家名义暗访短信代发平台,得到的答复是:“退订回T”只是形式,“就算用户回几百遍‘T’也没用”。(详见本报4月16日A07版)

    “退订回T”名存实亡,手机用户更是投诉无门。目前,营销短信最主要、便捷的举报渠道是“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但因为“12321”通常是依据短信的内容来判定发送方是否违规,并未设置专门的举报通道和审查机制。

    采访中,通信运行商称营销短信不属于管理范围,无法为客户实施短信屏蔽。作为手机用户通信服务者,这种“守土无责”的说法很难让人信服。此前,还有媒体报道,某通信运营商与垃圾短信推送者成为了“利益共同体”,共同从日益泛滥的垃圾短信中谋得利益。

    我国2015年实施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要求,“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消息。对拒绝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

    但是执行上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是执法主体不清晰,到底是由通信部门还是工商部门作为责任人;其次,处罚力度有限,违法成本很低,对违法商家没有震慑力。

    这让营销短信的监管和处罚几乎“空白”,为其泛滥提供了一个十分宽松的外部环境。

    对此,相关部门不妨多一些监管下沉的思维,对公众反馈和意见进行充分打捞,共同探讨对策,明确责任主体,别让法律法规成了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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