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停车收费乱象知多少?
本报讯(记者 何春林)这些天,陆续有市民拨打本报热线28829110讲述自己的遭遇:在外面停车时遭遇收费,且对方不提供发票,我怀疑是乱收费,希望晚报调查。
遭遇
停车一次收费10元,不给发票
▲栗雨湖畔一公共区域安装铁链和锁具,对不到店里消费的车主,餐饮店拒绝其停车
记者 何春林 摄
延伸阅读
声音
清明期间,市民刘先生带家人到神农公园游玩,由于附近没有地方停车,他将车开进建设路旁“银馨家园”的院子里。“那里面有很多空位,收点费也无所谓。”刘先生说,他将车驶入后,一名身着保安制服的女子上来要收取10元停车费。
“不按时间算,我们按次收费,每次10元。”女子说,她是银馨家园物业公司的保安,一直是如此收费的。如果要停就交费,不停就算了。当刘先生索要发票时,对方却无法提供。
市民姚先生也讲述了自己的遭遇,他将车停靠在市房产局边上的一个院子里,车子驶入时并没有人过问,当办完事取车时被索要10元停车费,且对方无法提供发票。
一方面要收费,一方面却不提供发票,这是怎么回事?
随后,记者来到芦淞区银馨家园,一名物业人员说小区有两个入口,一个入口可以提供发票,而且只收5元一次。另外一个入口收费不提供发票,要10元一次,应该是当事值班人员搞乱的。
路边空地被圈占,收费标志无处寻
走访
没有公示就收费,可罚5000元
随着车辆愈来愈多,停车难成了大家不得不面对的困惑。停车收费目前是如何管理的?
昨天上午,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解释,根据规定,停车场设立要通过规划、交警、城管等多个部门审核,并不是说建就建。关于收费方面,目前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定价主要是道路泊位,指导价包括医院、单位、飞机场等。另外,诸如小区地下停车场、民间资本设立的停车场定价已放开为市场调节价,无需备案。
不过,上述负责人补充,虽然停车收费执行是市场价,但收费方必须在显目的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明码标价收费。如果没有对外公示就收费,而且无法提供相应发票,消费者有权拒绝交费,还可以拨打12358进行投诉。
社会资本兴建的停车场,如果没有按规定公示,则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根据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改正,没收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停车费
不是你想收就能收
市城管部门工作人员说,占用城市道路设施做停车场,必须要取得规划、城管、交警、物价等部门许可,如果占用小区公共区域还要经过业主同意。这些年,一些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将小区临街的公共区域擅自变为停车场收费。市民如发现擅自设立的无证停车场侵占了人行道,可以向城管部门投诉。
湖南天桥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凌云表示,这种现象比较严重,一些物业公司将小区临街区域变成停车场,然后进行收费;还有一些经营者收费根本没有竖立标志标牌。实际上,即便公示了收费标准,有的也不具备收费资质。
如果按规划图纸是小区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该区域不能擅自作为停车场收费。尤其是对于住宅小区的停车场收费,由业主大会决定,并不是物业公司想收就能收。
这些天,根据市民讲述情况和记者走访情况来看,收费不开发票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物业公司或沿街一些餐饮店经营者,将门前的区域占领了,并设置围挡,当市民开车驶入时,要么交停车费,要么到其店内消费可免收停车费。第二种情况就是圈起一块地方,边上没有任何收费标志标牌,对停放车辆进行收费。
12日中午,记者来到珠江北路栗雨湖畔一处公共区域,看到一名男子站在附近引导车子开进去停放。不过,当记者驶入时,该男子立即上前询问,是否来吃饭,到哪里吃饭。
记者表示到附近的“小滋小味”吃饭时,男子则要求记者将车开出去,不能停放在该区域。因为该区域是旁边的“不差钱”饭店的停车坪。
记者注意到,此区域设有铁链以及锁具,防止车辆随意进出。
12日下午,记者开车来到位于市房产管理局旁边的“湖湘大院”院子里。车辆驶入时,没有人上前询问,附近也没有任何关于收费公示,院子里大概有20个停车位。下午5点多记者取车时,一名女子声称要收10元一次的停车费。
“收费没有问题,可以提供发票吗?”记者问道。女子回答:“没有发票。”
“你都没有公示收费价格表,我要交多少停车费呢?我进来的时候你为什么不说要收费呢?”记者问。女子回答:“10元一次,没有时间限制,我们一直是这样收的,没有公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