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山水洲城Ⅱ期18、19、22、23、25、26、27、28、29、30、31、32栋(以下简称:本栋)业主:
我司已按合同约定取得本栋总证,为方便您办理分户产权证,我司特通知您于2018年4月13日前将以下资料提交至华晨第一城营销
1、湖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3、身份证明(含婚姻证明等);
4、授权委托书(一次性付款客户)。
若您逾期提交上述资料,由此造成的办证延期责任及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株洲市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4月11日
关于提交资料办理分户产权证的通知
尊敬的山水洲城Ⅱ期18、19、22、23、25、26、27、28、29、30、31、32栋(以下简称:本栋)业主:
我司已按合同约定取得本栋总证,为方便您办理分户产权证,我司特通知您尽快提交以下资料至华晨第一城营销中心(0731-
1、湖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3、身份证明(含婚姻证明等);
4、户主本人在株洲市开户的华融湘江银行卡或存折(贷款客户)。
请业主配合我司尽快提交上述资料,我司将及时交至株洲市房地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并全力配合株洲市房地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分户产权证。
特此通知!
株洲市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