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近日,醴陵市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据了解,被告人与受害人原本是男女朋友,然而“好聚却没能好散”,分手时因一张床的归属引起争吵,最终酿成了命案。
男子汤某一直未婚,2012年底经人介绍与丧偶的汤某甲相识。此后,两人同居,在汤某甲家生活,但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关系时好时坏。
2017年5月下旬,汤某猜疑汤某甲与其他男子交往,双方因此又闹起了矛盾。事后,汤某认为两人的关系修复无望,便打算和汤某甲分手。
6月3日下午4点左右,汤某来到汤某甲家,准备将双方共同购置的一张木床搬走,结果遭到汤某甲的反对。然而,汤某坚持拆开木床,并将木床部件陆续搬至屋外。汤某甲无法阻止汤某搬床,便拿出一把刀砍床板,意图破坏木床。汤某见状便持手中的床铺木方击打汤某甲头部右侧,汤某甲当即受伤倒地,昏迷不醒。
汤某甲受伤后,随即被送往醴陵市中医院救治。8月17日,经株洲市渌源司法鉴定所鉴定,汤某甲当时已构成重伤二级。11月8日,汤某甲死亡。经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死亡原因与头部外伤存在因果关系。
据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被告人汤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今年3月27日,醴陵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汤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