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炎陵工业企业 吸纳当地贫困劳动力就业可申报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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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支持贫困地区强产业、稳就业,帮助贫困人口就近就业、长期就业,实现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近日,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印发通知,正式启动2017年度贫困地区工业企业吸纳当地贫困劳动力就业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工作。

    《通知》明确,对包括我市茶陵县、炎陵县在内的全省51个扶贫开发重点县,稳定吸纳当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占企业全部在职职工比重达到15%以上的工业企业,从企业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可按照省级财政贡献数额(指企业从事工业生产实际缴纳入库的增值税、实际缴纳入库的企业所得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省级分成部分),给予事后奖励性补助。

    《通知》规定,申报奖补的企业需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规划、安全生产等红线要求的工业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业);企业注册所在地在贫困地区工业园区、集中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具有省级财政贡献;稳定吸纳当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实际在岗12个月以上;企业稳定吸纳当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占企业在职职工比重达到15%。

    根据规定,单户企业当年获得奖补资金额度不超过企业稳定吸纳当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工资总额的60%,三年累计奖补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记者 周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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