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为保管”顾客财物上班才6天的酒店保洁员被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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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李卉 通讯员 刘肖翔)看到顾客遗留的财物,酒店保洁员蔡某私自收了起来,认为这只是“代为保管”,荒唐的蔡某被警方刑事拘留时距离她到酒店上班仅6天时间。昨日,荷塘警方披露了这起盗窃案。

    3月17日下午16时许,金山派出所辖区里某酒店工作人员报警,称某客人放在房间里的手表不见了。民警调取了酒店的监控录像仔细分析,发现负责客房打扫的2名保洁员有重大嫌疑。

    随即,民警对2名可疑保洁员进行了现场询问。保洁员蔡某在警方的再三询问下,承认了自己拿了顾客的手表,并将手表交还给了民警。“我看到这个手表没人拿,就先拿着保管,并不是偷的。”蔡某天真地以为自己说“代为保管”并且归还手表就没事了,可是她却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盗窃。

    3月19日一大早,蔡某的丈夫和受害人竟一起赶到派出所。原来,蔡某和受害人是同乡,受害人考虑到蔡某是一时糊涂,而且家中还有三个孩子需要照顾,于是写了谅解书,他本以为这样一来蔡某就无需受到制裁。警方介绍,谅解书并不能改变对嫌疑人蔡某行为的定性。目前,蔡某已被刑拘。

    民警介绍,服务员把旅客落在旅店的物品拿走据为己有属于盗窃罪。顾客的物品落在房间里,此时有了一个占有转化的过程,顾客的占有转变为旅馆的占有,也就是说在顾客取回财物之前,财物的占有人是旅馆。如果有人在这个过程中把财物取走便是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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