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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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有关部门批准,我所在原有场地内进行场所改扩建建设,请在我所范围内的坟主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七天内携带相关证明到我所基建办办理登记手续,逾期将作无主坟处理。

    联系电话:15273321294

    株洲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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