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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卉 通讯员 纪宣)醉驾触犯法律,党员干部明知故犯更不应该。近日,茶陵县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党员干部醉酒驾驶的典型案件,4人均受到处分。
严塘中学教师何勇华
去年2月10日晚7点,何勇华饮酒后驾车从茶陵县城往严塘方向行驶,途经茶陵一中前门路段时,被茶陵县交警大队一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何勇华体内酒精含量为140.5mg/100ml,系醉酒驾驶。
去年6月14日,茶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何勇华作出不起诉决定。近日,何勇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枣市镇五星村党员周福明
去年5月26日晚10点55分,周福明饮酒后驾摩托车途径茶陵县湘铁医院路段时,被现场执勤民警查获,并将其带往茶陵县人民医院进行血液采样。去年6月1日,经检测,周福明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03.49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
去年7月6日,茶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周福明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近日,周福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农业局种子公司干部兰柏平
2016年9月13日晚10点,茶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十八丘老收费站设卡执勤,对兰柏平驾驶的汽车进行盘查时,发现兰柏平涉嫌饮酒驾驶,随即带兰柏平到交警队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经检测,兰柏平体内酒精含量为125.57㎎/100ml,系醉酒驾驶。
茶陵县检察院依法对兰柏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近日,兰柏平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思聪街道龙溪村党总支
第二支部原委员颜小林
2016年5月7日晚6点多,颜小林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茶陵县炎帝北路思聪街道办事处和平村4组路段,与一辆小车发生相撞事故。经提取颜小林血液进行检测,酒精含量为121.1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去年,茶陵县人民检察院对颜小林作出不起诉决定。近日,颜小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