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玺 通讯员 张雅君)冯建(化名)为了“装威风”,在网上买了一套警报器装在自己的面包车上。前日,他被芦淞交警查处。
前日下午,民警在南环线执勤时,看到一辆面包车开着爆闪灯疾驰,便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
检查中,民警发现该车不仅安装了爆闪灯,还安装了警报器。但司机冯建没有爆闪灯和警报器的合法手续,而且这只是一辆普通民用车,系非法安装。
冯建说,他是一名小区保安,为“装威风”,便购买了这套爆闪灯和警报器。对此,民警对警报器和爆闪灯实施了强制拆除,并对冯建处以2000元的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