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子里的井水不能喝了,只能购买桶装水饮用。”因为村里的湘南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南皮革)直接对外排放污水,并且挖了个大坑,把不明绿色液体填入坑中,导致茶陵县虎踞镇银湖村村民用水受到影响。
3月6日,因湘南皮革涉嫌严重污染环境,此案被移送至茶陵县公安机关。
▲土坑内存有大量废水 通讯员供图
案发
皮革厂挖坑存放不明绿色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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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皮革位于茶陵县虎踞镇银湖村,法人代表为陈某,2012年4月建成投产,占地面积105余亩,主要原辅材料为蓝湿牛皮、石灰、硫酸、铬粉等。2008年1月,该公司通过了市环保局环评审批,皮革鞣制生产线也于2014年9月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2016年换发了新排污许可证。
然而,今年2月14日上午,茶陵县环保局接到群众电话投诉:湘南皮革直接对外排放污水,并且挖了个大坑,把不明绿色液体填入大坑之中。村民担心水源受到污染,不敢再喝井水,只能购买桶装水饮用。
茶陵县环保执法人员接诉后立即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清理生产废水收集池底部污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防渗措施,擅自将原废水收集池内生产废水、污泥暂存于厂外东北侧新挖掘的坑中,导致部分废水渗透至地下,对土壤和水源造成了严重污染。
废水有4项指标严重超标
调查
据悉,湘南皮革挖的坑约50米长、10米宽、11米深,被大量绿色液体填满。当地村民称,远远就能闻到一股又酸又臭的气味,有可能是硫酸。
环保执法人员经监测分析发现,6项监测指标中,湘南皮革厂所排放的废水有4项指标严重超标。其中,悬浮物浓度超标8.64倍,化学需氧量浓度超标16.9倍,氨氮浓度超标19.47倍,pH为11.95(标准值为6-9)。此外,废水含有重金属污染物——铬。
“湘南皮革所排放的污水并不是村民怀疑的硫酸,大部分物质是用于中和酸性物质的白石灰。”执法人员说。
涉嫌严重污染环境,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
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含重金属的污染物;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有毒物质”。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茶陵县环保局认为,湘南皮革无防渗措施暂存池内的废水,被检测出含有重金属污染物——铬,属于《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毒物质”范畴,涉嫌严重污染环境。
记者了解到,事发后,茶陵县环保局已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勒令该公司将暂存坑中的废水、污泥回抽至原来的废水收集池,并将受到污染的土壤挖出,安全存放于厂房内。该公司已于2月15日完成污泥的清理工作。
3月6日,因湘南皮革涉嫌严重污染环境,此案被移送至茶陵县公安机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记者 赵露 通讯员 刘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