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决不允许假冒伪劣滋生蔓延,让问题产品无处藏身、不法制售者难逃法网,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全。近日,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对此展开热议,朱征夫提出对制假行为做最严厉的遏制;朱新力也建议设立更高的惩罚性赔偿措施……
张德芹代表:
从立法角度
打击造假
2017年至今,贵州茅台股价飙升至“现象级”神股,又遭遇“假茅台春节卖断货”的风波。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张德芹接受记者专访,回应打假、维护知识产权、企业创新等热点话题。
“茅台是民族品牌、知名度比较大,受到大家关注也比较大。但目前不仅是茅台,许多产业、品牌都受到假冒、侵权的干扰。”他呼吁,全社会尊重和维护知识创新,从立法和执法角度加大打击造假售假行为,“像打击假人民币、酒驾一样打击造假行为”。我希望人大和政府加强对个人和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一是加强立法,二是加强打击处分力度,三是希望媒体呼吁全社会尊重和维护创新成果。
(本报综合)
朱征夫委员:
推动制假行为直接入刑
现如今消费者网购的渠道不仅有电商,还有微信朋友圈、微商等多个社交平台,假货也开始在这些渠道上转移和蔓延,甚至还搭建了海外网站,通过国外社交平台售假。
继去年提交“打假提案”之后,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朱征夫今年继续跟假货“死磕”,呼吁加大对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尤其是加大对假货源头的治理,降低制售假入刑门槛,共同推动制假行为直接入刑。
朱征夫说,现行刑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规定的最高法定刑档为三年到七年。这一法定刑档从97刑法开始,沿用至今。即使经过了20多年的经济发展,制售假犯罪的收益随之增长,但本法条未曾有修改。立法滞后,制假售假犯罪成本低,犯罪收益远高于犯罪成本,容易造成制售假犯罪的累犯、再犯。
为此,朱征夫提议,政府应加大对假货源头的治理,降低制售假入刑门槛,推动制假行为直接入刑。同时加大对制假售假行为的刑罚力度,提高制售假犯罪的法定刑,并加大对制售假人员的经济惩罚。
朱新力委员:
要让造假者终身负债
新当选的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委员朱新力也在他的提案中建议设立更高的惩罚性赔偿措施,以经营额为计算基准,实现“一次造假、终身负债”的经济制裁。
朱新力认为,现行刑法对假货类犯罪的处罚标准震慑作用有限。一方面,法定刑过低,且司法实践对制假售假者的缓刑适用比例偏高;另一方面,罚金刑数额过低,对制假售假者只能判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违法成本极低而获利颇丰,罚金远达不到震慑的效果。
朱新力建议,刑法要从定罪标准唯数额论转向多元化,同时降低入刑数额要求,以更加有效、全面地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另外,他还建议增强刑罚的威慑力并健全非刑罚性的配套法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