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逃逸后迫于压力自首 他说有车二次碾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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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刘玺 通讯员 彭晚华)炎陵县交警大队昨日通报,“1·29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告破,犯罪嫌疑人宋某、尹某相继被抓获。

    嫌犯自首后称,有车二次碾压

    1月29日晚,炎陵县霞阳镇神农大道上,63岁的李某被一辆越野车撞倒,肇事司机弃车逃离现场,而李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民警介绍,事发后,一辆外地牌照的套牌越野车停在现场,但作为重大嫌疑人的男司机宋某不见踪迹。警方很快抽调警力成立专案组,但宋某的手机关机,其家人称宋某一直没有回家,不知道他的行踪。民警一方面对宋某的家属做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发布“警情通告”,敦促宋某投案自首。

    最终,宋某迫于压力投案自首,他对交通肇事逃逸供认不讳,并称可能还有其他车辆压到了李某。

    然而,事发路段没有监控,人员稀少,案情陷入迷雾中。

    车底血迹暴露另一嫌犯

    民警进行走访调查,并调取离事发点1公里的一处监控拍下的视频,发现有一辆白色轿车存在嫌疑。民警找到白色轿车司机尹某,但其否认压了人。

    然而,民警发现,白色轿车的车底有血迹,经技术分析证实,与李某的DNA吻合。原来,李某先是被越野车撞倒,造成头部受伤,躺在路面时又遭白色轿车二次碾压,造成胸部伤,两处伤共同致其死亡。至此,案件水落石出,而尹某因故意逃避事实也被认定为逃逸。

    目前,宋某和尹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 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报法律顾问聂炜律师介绍,《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后,肇事司机应第一时间通知医院、交警,并等待处理,万万不可逃逸。否则,保险公司会拒绝理赔,肇事司机还要面临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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