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记得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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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蒋某夫妇因为经营生意所需向唐某借款300余万元,两人按时向唐某支付利息。后来两人发生意外去世,遗有一子小蒋。小蒋将父母名下资产变卖后仍不足以偿还所欠唐某的借款本息。蒋某夫妇生前购买了保险,意外身故保险金为70万元,指定受益人是小蒋。唐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小蒋将该70万元用于还款。

    聂律师认为

    小蒋所获得的保险金属于其个人财产,唐某的诉求应不予支持。

    指定受益人是指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有权获得理赔金的人。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为数人时还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保险金则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保险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给付保险金。

    本案中,如果蒋某夫妇未指定小蒋为受益人,而小蒋又同意接受70万元的保险金,他需要在该范围内承担被保险人蒋某夫妇生前的债务。

    据此,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指定将决定着将来保险金支付给谁,做好安排可避免保险金成为遗产用于偿还债务,也可避免保险金的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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