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玺 通讯员 徐天雄 杨鑫)2014年,刘某因吸毒驾驶证被注销,然而,不思悔改的他不仅没有戒毒,还在吸毒后无证驾驶。昨日,省高警局株洲支队通报了这起典型违法行为。
21日,沪昆高速金鱼石省际卡口处,民警对一辆长沙牌照轿车进行检查时,男司机刘某无法出示驾驶证。随后,民警发现刘某的驾驶证因吸毒早已被注销,该车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购买保险,而车上还藏有冰毒、麻古和吸毒工具。经检查,刘某尿检结果显示冰毒呈阳性,这意味他存在涉嫌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刘某交代,车上的毒品是在长沙买的,他在20日曾吸食冰毒。
由于刘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他被处以罚款1000元、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针对刘某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和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他还被处以罚款200元、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两倍罚款等处罚。
由于刘某非法持有毒品和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醴陵公安部门还将对他予以进一步的处理。
民警介绍,根据《机动车驾驶登记使用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