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准入“门槛”提高至1989元/月/人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本报讯(记者 周蒿 通讯员 张薇)近日,市房产局公布了2018年度我市申请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收入线,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1989元/月/人(具体执行的起始日期为2018年2月7日),较上一年度的1841元/月/人提高了148元。

    据了解,根据《株洲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株政办发2016)32号)的规定,申请住房保障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按照市统计局2月6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度株洲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787元,也就是说,要申请城区住房保障的家庭,其收入只要不高于23872元/年/人,即1989元/月/人,即可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去年,我市城区共发放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4040户、1149万元,分配公租房8172套,帮助一大批住房困难家庭实现了住有所居。

  • 上一篇
  • 下一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