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小刮擦太不冷静两人因阻碍执行职务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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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李卉 通讯员 刘铁华)昨日,株洲县警方通报,在春节期间,株洲县发生2起案件,均是因行车过程中产生的小纠纷引起,最终2名男子因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被依法行政拘留。

    19日下午1点多,在株洲县渌口镇梅苑小区菜市场,张某认为一辆小车刮擦了他的摩托车,向小车司机黄某索要赔偿,但黄某认为没有刮擦到,车身也没有留下痕迹,拒绝赔偿。两人争执不下。

    民警赶到现场后,张某拒绝配合调查,还威胁、辱骂民警。20日,嫌疑人张某军因寻衅滋事、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行政拘留。

    无独有偶。19日下午3时,渌口派出所民警接110报警称,在渌口镇中央时代广场停车场附近有人打架。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男子宋某情绪失控,不断追打另一男子张某。

    原来,宋某驾驶小车进入停车场时,与张某驾驶的小车发生刮擦。宋某情绪很激动,一直追打张某。张某马上报警。

    民警打算将宋某带离现场,与宋某同车的周某突然上前抓住民警衣领,推搡并辱骂民警。20日,周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行政拘留,宋某因殴打他人、故意损毁财物被依法行政拘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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