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起典型案例,为党员干部敲警钟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本报讯(记者 李卉 通讯员 纪宣)近日,攸县、株洲县共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给上班首日的党员干部敲响警钟。

    1攸县酒埠江派出所民警胡钢违纪案

    去年7月28日,攸县酒埠江派出所民警胡钢私自驾驶停放在酒埠江派出所内车牌号为“湘B0875警”的警车,带着儿子前往酒埠江风景区游泳,将警车停放在酒埠江风景区枫仙山庄附近,被附近居民拍照并网络实名举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处理:胡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攸县桃水镇老君潭村违纪案

    2014年至2015年期间,攸县桃水镇老君潭村私设账外账,原党支部书记罗祖生、原妇女主任兼出纳李叶丹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原村主任夏永勇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11月,老君潭村违规发放给每名党员、组长一床丝绵被,罗祖生、夏永勇、李叶丹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处理:罗祖生、李叶丹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夏永勇受到延长党员预备期六个月处理。

    3攸县江桥街道牛头湖村党支部书记王重之违纪案

    2011年6月,攸县江桥街道牛头湖村党支部书记王重之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其母亲熊风英申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并获取补助2万元;在2013年农历十二月操办父亲王春芳、2016年农历正月操办母亲熊风英的丧事过程中,王重之违规收受牛头湖小学、牛头湖砖厂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

    处理:王重之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株洲县王十万中学违纪案

    2014年9月至2015年底,株洲县王十万中学违规收受县新华书店教辅材料回扣款共计41971元。经学校校长易赛军与时任学校班子成员郭中幸、邓伟良、陈孝凌、唐勇会议后决定,将该款项被用于办公经费、补助发放与工作接待开支,其中27783元被认定为公款违规吃喝。

    处理:株洲县纪委给予易赛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邓伟良、陈孝凌、唐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郭中幸政纪警告处分。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