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的发布会上,市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及各区负责人均表态,全力支持株洲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公安部门:负责燃放烟花爆竹和焰火燃放活动行政处罚工作;
城管部门:负责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废弃物污染的行政处罚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空气质量、声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
宣传、发改、经信、质监、安监、民政、卫计、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禁燃工作。各区人民政府、株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实施单位,要根据本通告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街道、社区(村委会)。禁限区内的餐饮、殡仪、公墓、医疗等场所有义务劝阻在其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劝阻无效的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和城市管理部门。
市民如发现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查证属实的,按照规定对举报人给予适当的奖励(举报电话:110)。
(记者 赵露 通讯员 陈乘)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春节前分类分步停产
近日,醴陵市安监局发布消息,要求全市烟花类生产企业于1月31日24时至2月8日24时之间分类分步停产,黑火药生产企业于1月30日24时至2月3日24时之间分类分步停产,引火线生产企业于1月30日24时至2月3日24时之间分类分步停产。
(记者 赵露 通讯员 陈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