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俞强年
人行道违停,这不仅是关乎文明城市的形象问题,更关乎市民的安全问题,何时能休矣?
今年3月1日,《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其中第六十六条规定,在人行道上违法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行人通行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20元-100元的罚款,同时录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信息系统。这能否对人行道违停乱象,起到根本治理?
按照上述条例要求,人行道违停车辆,将遭受被罚钱、被拖车、被扣分的“三重”重罚。权衡利弊,试想,还有哪位车主为图一时方便,而承担如此大的违停成本呢?重罚之下,足以对这些不文明停车的司机一记提醒、一个震慑。
当然,这样的处罚措施,也仅是从规范司机文明出行角度来讲,要从根本上治理违停还需满足司机停车需求,要疏堵结合,否则一味的处罚,容易陷入“以罚代管”的野蛮执法之中,只会引发更大、更多的矛盾。
简单地说,惩罚人行道违停的前提条件是,保证附近有足够的车位可供应,否则难以达到真正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