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28日作出(2010)株中法民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株洲市床单厂管理人对债务人湖南宝华染织实业公司破产清算申请。
2011年11月18日,湖南宝华染织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召开第二次债权人大会,会议通过了《湖南宝华染织实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2011年12月12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0)株中法民破字第1-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会议通过的《湖南宝华染织实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现因株洲市石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管理办公室对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依法征收,破产财产以政府征收补偿的方式变价。有鉴于此,请湖南宝华染织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职工债权人)应在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向管理人受领其债权分配款(联系人:李杨,联系电话:15111161258, 联系地址:株洲市芦淞区大汉希尔顿4栋A座13楼)。债权人如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款,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受领的,视为放弃。
各债权人在受领分配款时应向管理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特此公告!
湖南宝华染织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