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高息骗局”! 她5年非法吸存17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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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李卉 通讯员 谢琛皓)向105名社会不特定公众借款,金额达到1700余万元。昨日,茶陵县公安局披露了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具体案情,目前嫌疑人谢某已经被移送起诉。

    多起“借钱不还”案 指向同一人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茶陵警方接到不少群众报案,称有人借钱不还,多起案件都指向县里一名经营着3家幼儿园的女子谢某。

    出借人陈某介绍,她从2013年开始就陆续把钱借给谢某,当时谢某称借钱用于幼儿园扩建、购买校车等。“她出的利息比较高,月息2分-5分不等。”陈某说,她之所以信任谢某,主要因为谢某确实在茶陵有好几家幼儿园,而且经营了七八年,生意比较稳定。

    最初,谢某按时支付了利息,陈某也逐渐放开了手脚,不但自己借给谢某60多万,而且还介绍亲戚朋友到谢某那里“投资”。据统计,陈某本人以及经她介绍的“投资”,总额超过了200万元。

    调查

    向105人借款1700余万元

    去年上半年开始,谢某的还款能力显现不足,下半年,债主们意识到不对劲便报警求助。

    “接到群众报案之后,我们马上采取措施,把谢某控制了起来,同时查封了她名下的资产。”办案民警介绍,5年来,谢某向105名社会不特定公众借款,金额达到1700余万元。至于资金的去向,警方目前还在进行调查。

    提醒

    避免陷入非法集资 牢记六“不”口诀

    警方提醒市民,非法吸存的常见手段包括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市民在投资理财过程中,要擦亮眼睛,避免陷入非法集资的深坑,可以牢记六“不”口诀——高息诱饵不动心、老板实力不崇拜、官方背景不迷信、合法吸储不大意、熟人热心不轻信、违规吸储不参与。

    看新闻学法律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插画:胡兴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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