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俞强年
天元区水陌华庭小区“垃圾堆山”,管理处于真空状态,原因是四成业主欠缴物业费,导致物业管理公司直接撤离。尽管社区干部曾多次出面协调,催缴物业管理费,但效果并不明显。(详见本报1月18日A15版)
物业公司和业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服务的卖方与买方关系,业主购买服务,物业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双方一旦签订合同就有法律效应,都应履行好各自的权责,这也是契约精神的根本要义。
从水陌华庭小区来看,小区物业管理费仅收取0.55元/平方米,若按当下的市场价格,这样的收费确实不高。但问题是,低价物业费也有业主不愿交。业主不交费,直接影响物业管理正常工作,导致物业公司撤离小区,使得小区管理陷入真空状态。就目前局面来讲,少数人酿成的苦果却让所有人“尝胆”,这有失公平。
对业主来说,小区需要安全、干净的环境,需要有人管理。但请物业公司管理,那必须得缴纳物业费,业主在享有在小区应有权利与服务的同时,也该履行作为业主应尽的义务。进一步说,物业公司聘请保安和清洁工来做事,这些都需要开支。如果业主既要服务,又不交费,那岂不是“又想马儿跑,又想马儿不吃草”的流氓做法吗?
当然,小区欠费人数多达四成,也不排除这些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感到不满意,通过不缴费手段把物业直接逼走。但这样的方法不理性。如果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完全可通过申诉和投诉途径维权,也可面向社会公开“竞招”。赖着不缴费,不仅有违契约精神,甚至还绑架其他业主的意愿。
总之,一个和谐小区需要每一位业主关心和爱护,需要物业公司和所有业主遵守《物权法》,维护契约精神。即使出现业主欠费问题,双方也该敞开心扉,友好协商,也可请社区居委会出面协调,通过法治化途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