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卉 通讯员 纪宣)出差过程中改变行程到景区游玩,之后还报销交通、住宿费数万元……近日,市纪委通报了2起违规组织公款旅游典型案例。
一、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刘金鹏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案。
2016年5月,刘金鹏借公务出差济南、北京之机,改变行程赴徐州、泰山等景区游玩,并报销一行人交通、住宿等费用合计40522元。2017年4月,刘金鹏借赴济南考察学习之机,到龟山汉墓等景区游玩,并报销交通、住宿及差旅补助等费用合计14650元。另外,刘金鹏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2017年12月,市纪委决定:给予刘金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醴陵市改制办原副主任梁清武、原办公室主任谢甘霖违规公款旅游案
2015年7月、8月,醴陵市改制办原主任汪洋(另案处理)与梁清武、谢甘霖商议,违规组织公款旅游,两次旅游分别违规公款报销行程费用43330元、17200元。另外,梁清武还存在其他违反纪律的问题。
2017年10月,醴陵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谢甘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梁清武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