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个病种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
近日,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和市人社局联合发出《关于株洲市区及在株省属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2017年12月31日起,市区及在株省属的8家公立医院,对17类106个病种实施按病种收付费。
医保支付
病种不同,支付比例不同 不设起付线
三叉神经痛(单侧),老年性白内障(单眼),结节性甲状腺肿,主动脉瓣病变……17类106个病种,此次被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市发改委服价科相关负责人介绍,相关部门摸底调查了医院收集的106个病种费用数据,同时结合各病种临床路径、分级诊疗、合理医疗费用增长率等因素,并根据省定收付标准,参考其他地市同病种费用标准,统筹考虑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和患者负担水平,制定了我市标准。
市民可登录市发改委官网(http://*********/),进入“价费管理”,再进入“价格管理”栏,查看106个病种收费标准以及医保支付标准。
记者了解到,病种不同,医保支付比例也不同,支付比例50%至85%不等。医保将按照病种收费标准结算,不设起付线,由个人和统筹基金分担。
同时,可以另行收费的耗材费用也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限额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将由医保基金支出,超出限额支付标准的费用由患者负担。
实施范围
8家公立医院执行按病种收费
收费标准
实行“全包干”,耗材等除外
此次执行按病种收费的市区公立医院共8家,分别是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市中心医院、株洲三三一医院、市二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伤科医院、市人民医院、株洲市三医院。
市发改委服价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实行按病种收费后不再按项目收费,医院也可以不再向患者出具“每日费用清单”。
退出机制
并发症、病情较重等 可退出按病种收付费
根据《通知》,按病种收费,实行“全包干”,包括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全部费用,即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检验、检查、手术、麻醉、床位、护理、药品、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不过,“终末期肾病”被单独拎出,明确不包括患者治疗期间发生并发症或其他伴发病而需住院治疗的费用。
另外,记者了解到,除了按规定列入“除外内容”的耗材,以及患者床位费超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可单独另行收费,不计入病种收费标准外,医院被禁止另外收取收其他费用。如“老年性白内障(单眼)”这一病种,“人工晶体”作为耗材被列入“除外内容”,“主动脉瓣病变”这一病种,“人工瓣膜”作为耗材被列入“除外内容”。
凡接诊符合临床路径准入条件的病种,包括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一律纳入按病种收费管理,并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医疗机构不得以变换主诊断等方式规避临床路径管理,不得因实行按病种收费推诿患者。
但患者在同一次住院治疗过程中,需要实施病种中两个及以上病种主要操作/治疗方式,或因合并症、并发症、患者病情较重、体质特殊等原因,导致实际诊疗路径明显偏离规定临床路径等情况的,可以退出按病种收付费,仍按项目收费,由医保按原付费方式结算。
(记者 刘娟 通讯员 蒋凯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