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阳晨雨
一份张贴于大街小巷的执法通告,没见得震慑住几个违法分子,倒是“奇迹”般地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昆明市永昌派出所在云纺商业区开展宣传工作、粘贴通告,但相关通告屡屡被人撕毁。为避免通告再次被撕毁,该派出所在商业区重点位置再次粘贴通告,并在通告正文外题头位置加上“凡是销毁此通告者,一律治安拘留!”的字样。
或许,在派出所人员看来,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谁让贴出去的相关通告,总是被人撕毁呢?在通告上加一点狠话,表达一下执法部门的“意图”,那些想暗地里撕毁通告的人员,下手就会有所顾忌。只是,让人有点摸不着头脑的是,执法人员究竟是真的想这么做,还是光吓唬一下对方?
如果这样的震慑性执法都能“药到病除”,那么满大街的口号、横幅、标语,只要口气够狠够硬,大家都能遵规守法了,岂不是天下太平?这样的“幻想”执法,倒也省心省力,节约了不少资源。
其实,“史上最强通告”并非首创。行走在中国的乡村,或者是一些城市的街道,常常能看到措辞强硬的执法“通告”。例如,“放火烧山,牢底坐穿”“一日行窃,终身是贼”,等等。因为违反法律,违背常识,虽然语气不容置疑、坚硬似铁,却往往沦为众人笑谈。
这些强硬的执法通告,在貌似初衷合理的外衣下,隐藏着愤怒的权力火焰,昭示众人“后果很严重”。在这种赤裸裸的权力“震慑”下,很难保证,在今后的执法实践中,手握行政权力的执法部门,能够遵从法治精神,秉持良善之心,作出合乎程序、民众认同的处罚决定。
何为法治政府?非冠以法治之名的政府,而是用法律规制权力的政府。这种对于权力的有效规范和限制,要求执法者不仅要有良好的初衷,更要有置身于法律框架下的自觉与自律。从深处看,所谓“史上最强通告”,根本不是什么值得夸耀的事情,而是中国法治进程中,一个令人哭笑不得的戏谑插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