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罗大众看来,在自己的车内悬挂或摆放一些饰物,并不会影响交通安全,很多车主也是如此精心打扮驾驶室。但事实上,在视镜悬挂一些不固定的饰品,车辆行驶中容易晃动,影响视线,分散注意力;而后挡风玻璃放置大型毛绒玩具则容易挡住视线,影响驾驶判断。此外,还有可能出现饰品掉落卡住刹车,以至于遇到紧急情况时出现刹车不灵,引发意外事故等情况。车主不能不引起重视。
——关育兵
编者按
近日,我市一名驾驶员因在车上悬挂饰物,被交警开出50元的罚单。这一执法结果却引发公众围观、热议。到底罚得冤不冤?热议背后有何新的思考?鉴于此,本报“今日声音”特邀请几位评论员对此事进行评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因此,交警部门的处罚并无不妥。但问题的关键是,大多数市民是无意之过,不知道车内悬挂饰品已构成违规。因此,这件事,交警部门更多是需要教育和警告,先要让大家熟悉这一规则。如果是明知故犯的情况,这样的惩罚才算有意义。
——汪文新
很多时候,交警部门只注重车外的违章执法,对车内的违法行为却没有多少重视,这种执法缺失,是导致很多司机对悬挂饰物的危害不重视,对相关法规更是一无所知,以致于车内悬挂饰物行为司空见惯。因此,这种结果,与交警的选择性关注和选择性执法不无关系。可以说,是长期执法偏失和偏见导致的结果。如今,因为悬挂饰物内处罚,怎能不引发公众的质疑和围观?
——曹改青
因车内挂饰被罚款,表面看来交警罚款防不胜防,其实是驾驶员不学法律、不遵守法律规定的后果。这又给驾驶员朋友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往后得更加注重对车内挂饰、副驾驶、儿童安全椅、安全带等车内的细节管理,以一名守法公民的作为,保护好车内车外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好社会和谐。
——杜才云
罚款并不是目的,其意义在于警示,让有在车内悬挂饰物癖好的驾驶人,能够记住这样做是违法的,是一种对己对人都不安全的行为,以后不再违反,这就达到了执法的目的。
——张全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