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
22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看到,不少业主正在议论交房。业主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是在2014年、2015年购买这里的房子,按照购房合同约定,今年10月30日前交房。
购房合同显示,交房条件为商品房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交房逾期在50日内,无需支付违约金,超过50日,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零点一的违约金。
据业主们介绍,到现在为止,开发商还没有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未能向业主出示竣工验收报告,这明显不符合交房条件,因此,业主们不敢收房,“担心一旦收房,以后拿房产证会有隐患”。
竣工验收手续正在办理
回应
对此,该小区开发商——湖南云海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彭先生表示,目前云海世纪城项目确实没有拿到竣工验收审批报告,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他承认,现在因为没有拿到最后的竣工验收手续,导致达不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开发商构成了违约。
彭先生说,现在开发商不能保证具体什么时间拿到竣工验收审批证明,12月19日之所以发出交房公告,是因为有部分业主要求交房,因此,开发商建议,在没有拿到竣工验收审批证明之前,业主可以自愿收房。不愿意的,开发商建议业主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对于违约责任,开发商不回避。
近日,荷塘区云海世纪城小区业主王先生拨打晚报新闻热线28829110反映:按照购房合同约定,我们的房子在10月30日前应该交房,逾期50天内开发商不承担违约金,12月19日刚好是逾期50天,开发商在报纸上刊登交房公告,通知交房,但实际上现在开发商还没有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根本不符合交房条件,我们需要一个合理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