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违法所负债务 不属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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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某欠唐某8000元迟迟未归还,唐某多次上门催讨,让王某觉得很没面子。于是,王某将唐某打伤,导致唐某住院治疗并花费医疗费数万元。

    唐某治疗结束后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法院判决王某赔偿唐某4.6万元。判决书生效之后,王某一直未支付赔偿款,唐某遂要求王某的妻子谢女士支付赔偿款。

    聂律师认为:

    王某因为违法所产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也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应当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本案中,谢女士对于事件的发生没有主观故意且整个事件系王某的个人行为,故不属于夫妻共同侵害唐某权益,不应当定义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唐某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需注意,应当先由王某的个人财产来偿还其对唐某所负债务,但如果王某没有个人财产或者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的话,则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王某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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